2017年10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出具【2017】0070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准予注册登记通知书》,准予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作为发起管理人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登记。
天衡所合伙人林建兴律师、肖永平律师为本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林建兴律师团队为厦门农商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天衡律师解读】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单一企业的直接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登记托管,在合格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种新型的直接融资“产品包”,其创设宗旨是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一个绿色高效的直接融资方式,是一种特殊目的载体(SPV),具有明确的法律性质及制度安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资产独立于发起管理人和其他参与方的固有资产,在法律形式上起到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的作用。这是银监会为理财资金对接直接融资开辟的一条高速公路,由此不再需要依靠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机构走那些所谓的“羊肠小道”,其目的是要通过创建一种具有一定流动性、可市场估值、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的金融工具,逐步替换非标债权资产,以进一步提高理财投资的标准化程度。从中国整个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脉络来看,无通道、标准化、可估值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将引导原本就广泛存在的表外融资正式转入“阳光化”运行,进一步引导理财资金直接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