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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研究
注册制改革——企业上市的新机遇

2015-03-31 11:45:00

2015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在其官方微博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上交所在会上表示,目前注册制改革方案的讨论意见比较深入,首次公开募股(IPO)审核权下放交易所是主流方案。上交所正按照有关安排和部署,平稳有序地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全力配合推进注册制改革。

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注册制最大的特点是重在信息披露、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进行判断,而将企业的投资价值判断交给市场,由投资者进行判断。

当前很火爆的新三板便是采取了注册制。一家企业只要“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机制健全并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且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便基本满足申请挂牌的条件,而这些条件中,并没有对企业提出具体财务指标及其他硬性要求。而从审核的关注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转中心”)更关注企业信息披露是否做到位,而非存在问题。但是,股转中心会对投资者进行一定的风险提示,譬如反馈问题中所列举的问题,有时候便是投资者应当关注的风险点。

在核准制中,中介机构与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了双重把控,但监管机构的审核往往限制了企业挂牌速度,使上市成为稀缺资源,基于业务容量的考虑,中介机构时常放宽尽职调查要求,这实际上没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审查功能和对市场保驾护航的作用,存在一定的资源浪费。而在注册中,监管机构的实质性审核权被取消,但保留中介机构的审查功能。这将提升企业上市速度。

当上市不再是稀缺资源,或者说不再那么稀缺,中介机构的业务容量便能得到一定的提升,收益将有一定保障,若是匹配上更为严格的归责制度,理论上应当能够提升中介机构的审查功能和对市场保驾护航的作用。事实上,在注册制中,监管机构的关注点应当是从企业转移至中介机构,监管机构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而中介机构则对企业进行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