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有律师
办公地点:厦门
电话:(86) 592 6304549
电子邮件:liuchunyou@tenetlaw.com
执业领域:公司与私募投资、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劳动与人力资源、家事与财富传承
执业证号:13502200510278970
专业背景:
1999年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刘春有律师自1999年起任教于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主要教授金融法、民法和商法,对金融法、民法、商法和公司法等有系统、深入的研究;2004年厦门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天衡从事律师工作,超过15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使刘春有律师不仅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严谨的执业习惯,获得了客户的好评。
代表性法律服务项目:
厦门“通达国际中心办公楼”全程法律服务(含项目招投标、基建、施工、采购等系列法律服务);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系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泉州泓霖化纤有限公司系列购销合同纠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等在厦门的部分不良资产处置;
……
曾经或正在为如下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厦门凯源世纪有限公司
厦门新钢铁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
专业著作:
《论合同债权保全制度》,《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小议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法商研究》2003年第20卷;
《两岸消费者保护立法比较研究》,《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中国会计法和审计法20年研究综述》,《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研究综述》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援助关注弱势群体》,《福建法制报》2002年3月28日;
《法律援助:关注弱势群体的另一面》,《法制生活报》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