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证号:13101201111136448
专业背景:
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朱瑜雯律师曾经在福建省质监局下属的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任法务专员,曾在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后加盟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代表性法律服务项目:
朱瑜雯律师熟悉企业法律事务,对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等重大经济活动、代理企业诉讼具有一定经验。朱瑜雯律师执业以来,每年承办数十件民商事案件,熟悉案件受理、举证、庭审、执行流程,熟练运用办案技巧。
曾经及正在为以下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夏商集团、厦门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技术集成有限公司、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华全国总工会厦门劳动模范疗休养中心、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厦门洪文居住区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海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开发建设公司、南中投资集团(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惠龙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银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兴锐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外贸中心酒店有限公司(留守办)、福建省农资集团公司、福州凯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永盛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三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通信产业服务公司……
由于表现突出,朱瑜雯律师在省质检院任职期间,还以法务人员形象拍摄水泥(南平金牛水泥)、螺纹钢(福州长乐鑫海钢铁)、中密度纤维板(三明大亚木业)、玩具(福州统联文具“NO.1酷狗”)、卫浴水龙头(申鹭达)、瓷砖(晋江腾达陶瓷)等6部《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规范宣传片》并多次代表省质监局进行产品质量法律宣传。
专业著作:
2013年4月,《刍议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兼评律师在知识产权质押业务中的作用》发表于《中国律师》;
2010年7月,《知识产权法的宪法正当性探析》收录于《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008年10月,《当下网络诗歌对诗歌精神的建构与解构》发表于核心期刊《海南大学学报》;
2008年9月,《论构建"两个先行区"的法制保障与立法框架》(省统战部课题)发表于《台湾法研究》;
2008年4月,《台湾“宪政改造”的法理透视——以“制宪权和修宪权的关系”为逻辑起点》发表于核心期刊《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2008年4月,《典权制度之管窥——以“不动产质权之比较”为逻辑起点》发表于《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8—2009年度,参与《两岸和平发展立法研究》、《依法治省十年白皮书》、《关于深化“平安福建”建设的对策与建议》等省级课题的撰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