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证号:13505201510811293
专业背景:
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14年初加盟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社会职务 :
中国民主建国会泉州市委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
中国民主建国会晋江市委会青阳一支部副主任
代表性法律服务项目:
李凯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作为主办律师代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和强制执行案件,案由涉及股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同时,还为多家顾问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非诉法律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了企业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法律服务、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交易架构设计、谈判、法律文件拟定等。另外,代理辩护了多起在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均达到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
民商事法律业务:
民间借贷纠纷——许某诉林某民间借贷案件中,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林某夫妇转移房产行为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并通过多次谈判,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大限度收回了欠款,为当事人减轻了损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某融资租赁公司诉庄某案件中,提出通过整体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方式收回债权,并经团队与委托人的分工配合,通过多次与庄某及第三方谈判,最终成功促成第三方购买了该债权,实现了融资租赁债权的快速清收。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代表某台商投资企业应诉增资扩股出资方提起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讼,通过充分的证据和诉讼分析准备,诉讼中成功达到预期,法院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离婚纠纷——在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代理未具名配偶一方的当事人参加二审诉讼,组织了大量证据材料,最终二审改判该当事人无需承担近2000万元的共同还款责任。
刑事法律业务:
洪某因涉嫌三明某上市企业被票据诈骗一案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3000万元。我们接受委托,经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了洪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洪某不予批准逮捕。
为发生在2013年石狮蚶江的一起因非法买卖柴油而引发的致边防武警死亡案件中的一名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我们提出了非法买卖柴油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及该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本案判决认定该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而未认定非法经营罪。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林某担任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为9万余元,后经会见当事人并仔细审查了案件证据材料后,我们对本案犯罪数额提出了本案数额并未达到犯罪标准的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对林某做不诉处理。
王某贩卖毒品一案,二审法院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对王某从轻处罚。
2016年为涉嫌诈骗罪的马来西亚籍林某担任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侦查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后经会见当事人并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侦查监督部门对该案作出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达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曾或正为如下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李凯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曾多次为招商银行泉州分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绿谷建设有限公司(台资企业)、斯兰集团有限公司、晋江金山典当有限公司等代理诉讼案件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金保利(泉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渚港建工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育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晋江金山典当有限公司、福建合德轻工有限公司、泉州绿谷建设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